日本海关收到舱单信息后,评估高风险货物,并发出advance notice,要求船司弃船。
船司或航线代理要发送主提单MBL和离港通知ATD;
无船承运人或货代要发送子提单HBL;
在最后一条去日本的大船,装船前24小时发送。 实际操作中,船司货代可能要求24小时发送;同时, 日本海关也很少对迟发做罚款操作, 经常遇到船司或货代在开发船后才发。
如未按规定发送AFR, 将会有一年监禁或500,000日元。
不同的服务商、不同的发送套餐、是否自主发送,价格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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