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中国跨境电商多种业务模式

9610(直邮进出口)

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审核”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9710(B2B直接出口)

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9810 (海外仓出口)

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1210(保税进出口)

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1239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TODO: 1>监管方式1210和1239的区别 2>9610详情 

参考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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