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MIke回复。
同行A跟我们订舱,我们跟船司订舱,MBL上收发通是我们,我们给同行A出HBL, 同行A给真正的货主出他们的HBL,本该我们file自己的HBL,同行A file自己的HBL,但是最后同行A file了之后,我们再file就出现了这个问题。
是否应该是这样操作:同行A 用我们的CCN 去file他们的e-Manisfest?
现在情况是:同行A filed e-Manisfest (并且Previous CCN# is same as Primary CCN#), 我们这边要取消掉我们的e-Mainfest filing, 并且我们不再file。
这样做法是否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