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的船公司為HPL (海羅伯特)青島出發經美國紐約後鐵路至Toronto 為最終目的地
加拿大代理堅持此貨物必須申報e-Manifest 但船公司堅持此路徑不須申報e-Manifest 只需申報ISF & AMS 因此一直無法申報e-Manifest.
加拿大代理提議直接改成direct MBL,但還是需要申報e-Manifest
請問是否只要船公司第一手不申報e-manifest,一代訂艙代理是否就無法入第二層單?
不論是否有套發HBL 或者是直發單
可以分成两段:
1>青岛到纽约:船东和货代只要申报ISF&AMS
2>纽约铁路至Toronto: 这段可能要发一个emanifest但对应的是加拿大的铁路舱单,这个就要问对应的铁路公司他们是否发了铁路的主舱单,如果要发,那么你发一个对应的emanifest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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