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 ENS与美国的AMS不一样, 只要求发送到船东单MBL级别,也不用发真实的收发通,可以接受货代作为收发货人。船东也是根据MBL主提单发送ENS。 Consequently, an ocean carrier would be able to populate the data fields in the ENS on the basis of the information in its master Bill of Lading, even if this means that a freight forwarder is identified as both the consignor and the consignee. The ocean carrier, can therefore indicate the party named in the master Bill of Lading as the consignee, i.e. the party to which the carrier has contractually agreed to deliver the goods unless the ocean carrier knows the actual consignee.
如果与承运人船东有协议,可以自发ENS。 但目前,因为当前的规定不接受dual declaration,所以通常是货代将提单信息提供给船东,由船东代发。 如果货代与船东有协议可以自己发, 那么货代需要在欧盟申请EORI,在申报ENS时,要提供自己的EORI和船东的EORI。
MRN(Movement Reference Number), ENS申报成功后, 系统将产生此MRN代码, 使用此MRN代码跟踪货物在欧盟境内的活动。 MRN代码是一个18位的字符串,格式为MRN=2位年份代码+ 2位国家代码+14位字符。 其中2位年份代码, 21即2021年。
欧盟官方接受ENS修改请求,但可能会被船东拒绝。
在修改成功后, 海关会重启风险评估。
如果在即将到达入境第一港口才修改,会提高查验的风险,因为海关需要时间重做风险评估。
注意事项:
1> 入境第一港口不可修改;
2> 在收到查验通知后,不可修改ENS;
3> 在海关指出ENS申报错误数据后,不可修改ENS;
不会, 只要是对已有的ENS进行修改, 不会重启24 hours window. 即在开船后,修改ENS, 依然视同在装船前24小时发送ENS。只是会重启风险评估。
EORI (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该EORI号码是欧盟进出口企业的登记号, 可以在企业所属国海关登记获取该代码,即可以欧盟内通用。 在ENS中, 如果进口商有这个的话,就需要提供该EORI给船东。
如果这个收货方同时也有AEO认证,那么提供EORI后,方便海关评估。 AEO收货人的货物可降低查验的概率。
可以。 收货人可以是TO ORDER,但通知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信息。
可以参考这个货描列表。
只要货装在是集装箱进入欧盟,都需要在装船前24小时申报ENS。
ENS规定要发最后挂靠欧盟港口的船只。 如, 货物由船只A从福州拉到香港, 在香港换到船只B并运去欧盟。 那么ENS的发送时间就是在香港换船前24小时发送,并发送船只B的信息。
不会, ENS只是向入境的第一个港口申报所有货物信息。 在船只到达每一个挂靠港口,如果需要卸货,那么需要向卸货港海关发送传统的manifest舱单信息。 但在实施ENS后,这个manifest舱单信息需要包含ENS的 MRN或ENS KEY DATA.
需要。需要修改原有的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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