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运抵报告”,是指进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到货情况的记录。即到达海关场站(监管场所)时,由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发送。
2> “理货报告”,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即运输工具到达或离开时,由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申报核查实际装卸情况。
进口 | 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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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货报告,到港 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 运低报告,到场站 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 运抵报告提交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 |
运低报告,到场站 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报告 | 理货报告,离港 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6小时以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