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FOB术语及变种

在进出口贸易中,FOB(……指定装运港)——Free On Board起运港(POL)船上交货,是最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之一。FOB也叫离岸价,即卖方只负责将货物送到船边,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货物一旦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并完成交货的成交方式

很多人不知道,FOB术语还有几种变形,这些变形在租船运输尤其是散杂货的租船运输中,经常会用到,而在班轮运输中则一般不会使用这些变形。

班轮运输——是指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的运输,最常见的是集装箱班轮运输,当然也有散杂货的班轮运输。班轮公司与托运人/货主一般不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所签发的提单背面条款来明确。

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货主向船公司租赁船舶进行货物运输,租船运输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因为租船运输的航线、港口、日期等都是由租船人和船公司双方协商确定,与班轮运输不同,租船运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租船运输主要用于大宗的散杂货物。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

装船相关的费用,如装船费、平舱费(如有)、理舱费(如有)等根据班轮运输的相关规定处理,即由船公司或买方承担,卖方不负责装船及其相关费用。此变形一般是指在租船运输中,按照班轮运输对装船及其相关费用的规定划分各方对装船及其相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卖方只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船舶的吊钩可以够得着的地方,不负责将货物起吊装船及其费用,也不负责装上船后的平舱费(如有)、理舱费(如有)等其他费用。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所谓理舱是指成件货物或集装箱装入船舱之后,为妥善安置货物、合理利用舱位、保持船舶重心平衡、确保航行安全等目的而对件货或集装箱进行整理、捆扎、安置、垫隔、加固等活动,由于理舱而收取的费用就是理舱费(Stowage Charge)。

单纯的FOB——货物一旦越过船舷即完成交货,所以卖方是不承担理舱费的。如果是FOB成交,而且又要卖方承担理舱费,就使用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所谓平舱是指散装货物(不加包装的块状、粉末状、颗粒状货物比如煤炭、铁矿、粮食等)装入船舱之后,为了保持船舶受力均匀、重心平衡、确保航行安全而对装入船舱的成堆的散货进行调动和平整的活动,由于平舱而收取的费用就是平舱费(Trimming Charge)。

单纯的FOB——货物一旦越过船舷即完成交货,所以卖方是不承担平舱费的。如果是FOB成交,而且又要卖方承担平舱费,就使用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5、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

FOB条款下,如果既要理舱又要平舱,且这俩费用都想由卖方承担,那么就用此变形。

注意事项:

1、理舱和平舱有什么区别?两者实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习惯上把处理成件货和集装箱货叫做理舱,而把处理散装货叫做平舱。理舱重在调整位置、整理和加固货物;平舱重在平整货物使之分布均匀、重心平衡。

2、FOB的上述5个变形形式,只是表明装船及其相关费用由谁(卖方、买方、船方)负担,并不影响FOB条款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没有对上面FOB术语后面添加的几个词句进行明确规定,而是建议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特别说明。

3、各国贸易惯例或各港口对理舱费、平舱费的解释可能不同,如有的国家港口惯例认为卖方要负责将货物装到船上,并负责理舱;有的国家港口惯例认为卖方只负责将货物装到船上,不负责理舱;有的国家港口惯例认为理舱费应由买卖双方平均分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订立FOB外贸合同时,应在合同上明确规定理舱费、平舱费由何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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